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四十二条: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工伤职工本人应在居住地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或同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填报《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并经过业务部门批准。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受理条件:
①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②工伤职工确实居住在异地需要异地就医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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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综合办事处:广瑞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30-31号窗口;
梁溪办事处:清名路380号(梁溪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D1-D3窗口;
锡山办事处:东亭街道二泉中路139号(锡山人社局二楼)17-19号窗口;
惠山办事处:惠山大道108号(国慧电子商务大厦东南角裙楼四楼)14-15号窗口;
滨湖办事处:粱清路718号(滨湖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26、28、32号窗口;
新吴办事处:震泽路28号(新区科技交流中心)1-4号窗口。
咨询方式电话:
综合服务中心:0510-81880505;
梁溪办事处:0510-83158174;
锡山办事处:0510-88704003;
惠山办事处:0510-83592909;
滨湖办事处:0510-85701051;
新吴办事处:0510-85253006
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