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办理对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用人单位派驻参保地设区市外长期工作的参保人员
设定依据: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
(二)《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三)《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调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四)《关于印发江苏省异地就医经办服务规程》(苏医保规(2019)1号)
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各市向社会公布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地址
(二)网上或掌上办理
(三)自助办理办理
材料明细: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备注:办理更改、暂停、恢复和终止的只需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不包括居住地发生变更)
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
1、异地就医人员携带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若材料符合办理条件即时受理,若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到位;
3、审核通过的,即时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二)网上、掌上或自助办理
异地就医人员可利用参保地医保部门设置的手机 APP、市政务网、门户网站、电话传真(部分地区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医保经办自助一体机)等,按提示录入信息并传输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