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待遇:
1、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021年起付标准为1.8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
2、大病保险的待遇水平为在保障范围内的医疗费用:1.8万元(不含本数)至1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
3、医疗救助对象为:0.9万元(不含本数)至1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5%;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5% 。
大病保险待遇申请:
实行大病保险本地就医直接划卡结算和异地就医“一站式”报销服务,个人无需另外申请。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
江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