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如何实施?
我市积极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3〕174号)规定,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
目前,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在银行APP、官方网站上发布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细则,9月25日起也已开始办理相关业务,具体调整方式可以咨询个人住房贷款承办银行。
最新政策
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亦可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政策来源:宁波发布,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fQ32AiFv-ylWjwHMZbaFB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