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共租赁房家庭申请指南
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以及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
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家庭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二)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
(四)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0周岁。
*本市户籍家庭由个人/家庭直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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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厦门市级公共租赁房(公租房)申请程序(个人/家庭)
一、发布:安居集团在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布批次方案;
二、申请:申请家庭按批次方案要求向安居集团提交申请材料;
三、审核:安居集团对申请材料进行逐份核查,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四、选房:安居集团采用公开摇号等方式产生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号,申请家庭依据选房顺序号依次进行选房;
五、签订合同:安居集团根据选房结果,与申请家庭签订租赁合同;
六、交房:申请家庭根据承租房源到所在小区与属地物业办理交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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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厦门市级公共租赁房(公租房)申请材料(个人/家庭)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版),申请人须亲笔签字;
二、身份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二)申请人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三)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需提供原件,可凭身份证在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自助打印)
(四)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纳税申报明细,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含《个人收入声明》,须本人签字);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养老金证明材料。
(五)申请家庭须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及自愿退出已拥有或居住的政府优惠政策住房(若有)做出书面承诺,并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须亲笔签字。
附件下载:
1.承诺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