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或经营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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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新发放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最高加50个基点。实际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或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或借款企业协商确定。其中,低于一年期(含一年)的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参照一年期LPR确定;超过一年期的贷款,由借贷双方选择参照一年期或五年期LPR,并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