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
提交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办理流程:
1、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明(住房租赁合同或单位居住证明)
2、到居住地派出所或社区、村委警务室办理居住登记拍照,拟居住6个月以上的可办居住证,审核通过后当场受理,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申请人核对确认申领核对表。
通过审核签发的,由省公安厅制证,并将证件逐级分发至受理点;申请人凭回执单凭证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或邮寄到付,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交回原证
3、武进区户籍人口跨区居住的无需办理居住登记。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费用:不收费
办理流程图:
注意:
居住证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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