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
(1)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
(2)申领培训券时,企业应与培训券拟使用对象(参加培训人员)建立劳动关系;
(3)企业未被纳入各类失信名单。
申请材料:
A.企业向注册登记所在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券申领,提交以下材料:
(1)南宁市职业培训券申领表;
(2)培训人员花名册;
(3)课程表。
B.培训结束3个月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核拨培训券结算补贴,提交以下材料:
(1)南宁市职业培训券兑付申请表;
(2)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3)培训考勤记录及现场照片;
(4)未按计划实施培训情况说明(仅限于存在此类情况的企业);
(5)培训满意度调查表;
(6)培训机构已按规定开展培训承诺书。
补贴标准:
200元/人.天,单次培训补贴不超过1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