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度贵阳贵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只需缴费个人应缴部分,剩余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
个人缴费部分:280元/人
财政补助部分:550元/人
二、集中参保缴费和零星缴费需要缴纳的数额不同
(一)集中征缴
个人缴费部分:280元/人,财政补助部分:550元/人。
集中征缴期:2020年11月16—2021年3月31日。
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零星缴费
参保个人按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830元
零星征缴期: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零星征缴期内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标准
(一)定额资助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按照每人140元标准予以资助。
按照《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0〕77号)规定,贵阳贵安属于第二类非贫困县,资助参保资金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部承担。
2.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二)全额资助对象
1.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继续执行全额资助政策,由卫生健康部门全额资助。
2.孤儿、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资助120元,余下部分由市、县财政按4:6比例配套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