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时间
南通市调整全市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至1832元,比去年提高111元。
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调整标准
根据《南通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因此,今年的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计发标准按2020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1609元的2%执行,为1832元。
注: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参保女职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及女性居民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和生产的医疗费用,须在费用发生年度的次年12月底之前办理审核报销。参保人员可登录“南通医保”APP、“江苏医保云”APP或“南通市政务服务网”(http://nt.jszwfw.gov.cn/),上传相关材料预约办理,也可以到位于通大附院、市第一人民医院的驻点医保服务站或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医保服务窗口办理预约报销手续。如有问题,可拨打电话0513-123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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