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本市范围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注: 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及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使用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在编人员和实行人事代理的非在编职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正式职工;
3、在市区劳动、人事事务代理机构实行劳动保障关系代理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材料
单位参保:
1、所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2、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注: 上述办理材料都需要复印件。
办理流程
单位保险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