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集中医学观察者申请居家隔离观察的条件和程序
为了有效防止家庭聚集性感染,来自国内高风险地区以及境外高风险国家人员必须集中隔离14天。确有特殊情况的,经严格评估后可进行居家观察。
(一)关于“特殊情况”的说明。对于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孕产妇、哺乳期母亲、有两个10周岁以下儿童的家庭、因患有基础性疾病需要治疗等不适宜集中隔离观察的对象,如具备单人单套单独卫生间的住所,且住所内没有其他同住人员的,可以申请居家观察。
(二)关于调整管控措施的申请评估程序。上述人员在入海安前,应由其本人或家人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告具体情况,并联系工作人员实地观察居家环境,待工作人员请示确定后,方可进行管控措施调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正在隔离和今后接受隔离的对象。具体解释权归海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