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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3月12日起,除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线下培训机构、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院、室内健身、旅游休闲等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场所(包括商业综合体、商场等大型商业场所内的此类场所)外,涉及提供人民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服务的商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有专项要求的除外),均可恢复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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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防护标准、符合防控要求的企业向所在街道(开发区),个体工商户向所在社区(村居)提出申请,并提交复业申请审核表。街道(开发区)、社区(村居)在接到复业申请后,1日内按照复业标准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查验,审核通过的方可恢复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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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批复业的经营场所,应在入口处设置“未戴口罩禁止入内”的醒目提示,有规定需要测量体温的经营场所应做好体温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