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各专项工作组: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部署,准许第四批经营场所恢复营业。具体通知如下:
1.从2020年2月20日起,全市五金店、日用百货店、理发店(除美容)、广告设计门店恢复营业。
2.恢复营业的经营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按规定做好外地返启人员的管理;严禁人员集聚,在经营场所入口处要设置“未戴口罩禁止入内”醒目提示;安排专人测量体温,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者一律禁止入内;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场内必须按要求做好消毒、通风等防控工作。对于防护不到位的,将依法追究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责任。
3.各区镇(街道)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确保营业场所防控措施到位。
前三批恢复经营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