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对部分经营场所逐步实施恢复营业,具体通告如下:
1.从2020年2月18日起,准许恢复营业的经营场所:农资、农具、农(渔)业机械经营门市,文具店,汽车、电瓶车、自行车、电器、计算机网络修理及销售门市,电子商务,劳保用品店,预包装食品、烟酒、牛奶批发门市,婴幼儿用品店,文印店,眼镜店,鲜花店,通讯销售服务门市,广电服务门市、理发店。不包括:影院、棋牌室、游戏室、网吧、酒吧、KTV、美容、浴室、足浴、舞厅、培训机构、旅游休闲、餐饮(外卖除外)、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除外)等。
2.经营者必须全面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员工活动轨迹排查和健康状况评估工作,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宣传提示、员工承诺、个人防护、体温测量、消毒通风“五个到位”,确保安全有序复工。
3.拟复工经营场所向所在社区(村居)提交《复工单位疫情防控承诺书》及《复工单位防疫防控工作信息表》。社区(村居)在接到申请后1天内按照复工标准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查验,报镇(区、街道)审核备案,审核通过的可以恢复营业。
4.企业、个体工商户、楼宇(产业园)复工做到“六个必须”:
(1)必须签订承诺书,落实防疫、安全主体责任。
(2)必须做好经营场所消毒,并进行记录,禁止使用中央空调,做好公共用具消毒。
(3)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对所有入店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者一律禁止入内。禁止公共聚餐;
(4)必须减少“人际接触”,杜绝人员集聚;
(5)营业场所必须备足防疫物资;
(6)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隔离、送医。
5.经营者自觉接受所在属地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违反相关规定,由镇区、街道会同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管、商务、公安根据各自职能进行查处,终止其营业。
6.疫情管控形势严峻的镇(区、街道),可根据管控需求适当延迟复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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