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医保需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19]4号文规定:参保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退休前职工医保处于连续参保状态;(2)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
(3)在本市行政区域实际缴费年限达10年以上(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至我市的人员、按照国家安置政策规定由徐州市接收并安置的转业军官、符合规定引进的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不受本市行政区域限制)。符合上述规定的参保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