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指南

地方特产2022-04-02 03:09:29未知

上海市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指南

  一、申请范围:

  出境定居,且无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个人账户状态应当为停缴或者封存状态。

  二、办理场所: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者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出境定居的户籍证明或出境定居的签证及其出入境管理部门或上海市外国语大学出具的翻译件;

  3、本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本市借记卡的开户行应当是以下18家银行之一: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市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市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市分行。)

  四、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

  1、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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