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职工无自住住房且租赁商品房提取
办事对象:缴存职工
责任部门: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71-12329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来即办
业务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办理地点: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提取时限:支付房屋租赁费用以年为单位,每年可提取一次,与上一次提取需间隔360天。
提取额度:市管理部每人每年提取10000元,旗县管理部5000元。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办理材料:
1、房屋套数查询证明;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办理材料份数:以上所需材料各1份
办理材料签字签章要求:缴存职工签字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事流程:支取材料齐备后叫号→前台审件录入拍照→后台复核→支取人签字→前台打印提取凭证→办结
注意事项:
1、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或配偶代办还需携带关系证明原件及配偶身份证。
2、提取时以家庭为单位,需查询夫妻双方名下房屋套数。
3、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4、需提供I类银行卡,明确开户行、联行号。
5、提取公积金两个工作日内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