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徐州市支持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1、办理组合贷款条件:
● 购买商品住房或存量房(二手房)为唯一套住房;
●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
2、试行期间,已付清全款的商品住房、存量房(二手房)的、“商转公”贷款及异地贷款不得办理组合贷款。
3、组合贷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比例(首套房买新房的话,组合贷首付最低3成,买二手房的话,首付最低4成。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最高40万,夫妻双方最高50万。)
组合贷款流程:
●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应分别向市公积金中心和组合贷款合作银行申请,并按市公积金中心和组合贷款合作银行各自要求提交资料。
● 组合贷款的审批采取市公积金中心先行审批、组合贷款合作商业银行后审批的方式,审批按各自的流程进行。
组合贷注意事项:
1、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必须是同一家银行;
2、办理组合贷购房,需要提供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无房证明,无房证明由购房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分出具。
3、组合贷贷款期限为1年——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包括借款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