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须备资料
●申请书;
●《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线路审批表》(一式五份);
●可行性分析报告(已签订对开协议的,应一并提交对开协议);
●行驶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需提交中途救援点协议(每400公里一个救援点)。
(2)办理程序
业户持上述资料,到广园中路338号广州公路主枢纽指挥中心2楼办证大厅业务窗口办理;
窗口工作人员审查资料后,发给受理回执,市交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批复意见,审核同意的报省交通厅审批。
省交通厅审批完毕的,业户接到通知后凭受理回执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窗口领取《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线路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