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住建局电梯办及各区房产服务中心一览表
资金筹集
1、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2、市财政补贴按照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相关事项的通知》(徐住建[2019]172号)文件执行;
3、按国办发[2020]23号文件和徐政规[2018]2号文件规定,有条件的可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加装电梯等。
4、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各自出资额、维护、养护分摊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业主自行协商出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