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补贴申报材料
(1)《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3);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保障标准最高类别的人才证明(学位证书、获批人才项目文件或证书等,加盖企业公章);
(4)经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
(5)全职类还需提供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需社保部门盖章);高层次创业类人才还需提供个人出资及股权证明(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纳税证明;非全职高层次创新类需提供个人纳税证明。
申请人或单位根据申报补贴类别填写相应申报表,一式两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经申请人签字、单位盖章,报企业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