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具备一定劳动能力,户籍在广陵区、邗江区(原维扬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残疾人凭《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残疾人证、户籍证明(户口)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扬州市区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自主创业须满足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残疾人在五年之内,不得重复享受自主创业补贴资金。
补贴标准:按《工商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数额来确定补贴金额。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补贴5000元;在5万元至10万元的(含5万元),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补贴3000元;注册资金在5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补贴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