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见习基地可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60%的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满一个月后,见习基地可以提前录用见习人员,并继续享受见习补贴。
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基地,每留用一人享受补贴1000元见习补贴;留用率达不到50%的见习基地,每留用一人享受每月100元的指导管理费用。
补充知识:
见习基地建立的标准主要是,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的企事业单位,有提供见习岗位的意愿和接收见习人员的能力;具备国家法定安全生产条件;每年至少安排一期见习,每期一般为2至3个月,岗位数量不少于10个;见习岗位的工作内容需具备一定的技术技能含量,见习基地不以短期劳务用工为主要功能;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一定的基本生活补助;见习结束后,能够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在本单位见习的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