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申报人员
(1)《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首次申报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补贴标准最高类别的人才条件(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单位核实盖章);
(4)在扬州首次至申报时社保缴纳证明(需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2、再次申报人员
(1)《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再次申报表》(附件2);
(2)租房补贴时间段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需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以上新申报人员、再次申报人员均需填写《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报人员汇总表(2021年度)》(附件3)。
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