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符合《办法》(《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扬府办发〔2018〕36号))规定的企业2021年12月31日前新引进的人才;已享受租房补贴、未满资助年限且符合继续资助条件的人才。
租房补贴申报材料
1、首次申报人员
(1)《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首次申报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补贴标准最高类别的人才证明(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从在扬首次至申报时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部门盖章)。
2、再次申报人员
(1)《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再次申报表》(附件2);
(2)经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