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收入如何确认?
答: 1.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企业所得税
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政策依据: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第二项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地方特产2022-09-21 14:45:40未知
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收入如何确认?
答: 1.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企业所得税
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政策依据: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第二项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