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第五至六条规定,扬州市区养犬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具体范围是扬溧高速、槐泗河、廖家沟、壁虎河、夹江、长江合围以内的区域;
重点管理区以外为一般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可以饲养1条小型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一般管理区内可以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但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大型犬、烈性犬的标准和名录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市畜牧兽医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特产2022-09-21 14:58:10未知
根据《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第五至六条规定,扬州市区养犬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具体范围是扬溧高速、槐泗河、廖家沟、壁虎河、夹江、长江合围以内的区域;
重点管理区以外为一般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可以饲养1条小型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一般管理区内可以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但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大型犬、烈性犬的标准和名录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市畜牧兽医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扬州文明养狗条例(扬州市养狗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