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垃圾分类要求(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地方特产2022-09-21 15:11:18未知

扬州垃圾分类要求(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1、生活垃圾应优先源头减量。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宜推动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快递物流企业宜采用可重复使用或易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餐饮企业应在就餐场所张贴节约点餐的宣传标语,并对过量点餐的行为进行劝阻,提供外卖点餐时应减少不必要的一-次性塑料包装及塑料餐具。宾馆、饭店应逐步减少一次性塑料用品的使用。

  2、各县(市、区)应根据终端处理设施建设进程,因地制宜地配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类运输车辆和分类处理设施。

  3、参与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公共机构和企业应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4、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区域应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相关宣传设施,宣传设施上宜标注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联系方式与监督举报电话等。

本文标签: ,生活垃圾  ,设施  ,净菜  ,垃圾  ,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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