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扬州市地方标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发布!
这一规范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最大的特点是明确了我市生活垃圾“四分类”标准。其中包括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明确了居民小区、单位、公共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收集设施配置,分类收运操作等规范;明确了垃圾分类考核评价内容,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本规范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类别与标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操作、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绩效评价”等九项内容。
标准适用于扬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乡居住区、公共机构、企业单位、公共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