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补助范围
建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补助标准与条件
补助标准:
1、个人在建德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购房款1%的补助、给予购买新建商品房已缴纳契税80%补贴,可叠加享受,最高可达8万元。(补助款=购房款*1%+契税*80%)
2、购买二手住房的,比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标准,享受40%的补助。(补助款=(购房款*1%+契税*80%)*40%)
补助条件:
1、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建德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2、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建德市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建德市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并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为准。
3、购买住房以套为单位享受安居补助(以不动产单元号为准,购买部分产权的不享受),同一套住房只可享受一次补助。
三、申请材料
1、申报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核对原件)
3、《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建德市房屋转让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
4、增值税发票、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5、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6、产权人名下银行卡片复印件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流程
(一)新建商品住房补助申请流程:
1、待缴纳契税、办理不动产证后,申请人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审批中心住建窗口,由市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每季度第一个月通过市住建局官网公示上季度审核结果,公示期七天。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共同行文,并由市住建局对符合要求的购房人发放补贴,同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二手住房补助申请流程
1、待缴纳契税、不动产证办理后,申请人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审批中心住建窗口,由市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每月通过市住建局官网公示上个月审核结果,公示期七天。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共同行文,并由市住建局对符合要求的购房人发放补贴,同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申请时限
1、购房人应于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交安居补助申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为期房的,以房地产开发企业首次登记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为现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完成项目首次登记)的,以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2、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于个人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安居补助申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3、补助资金额度为3000万元,额度用完或时间到,安居补助类补贴即停止受理。补助资金余额,每月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
六、不享受安居补助的情形
1、新建商品住房
(1)购房人在2022年9月8日前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
(2)购房人在2022年9月8日前,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在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解除合同(申请撤销备案),该购房人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得享受安居补助;
(3)通过征迁实物安置、农民集聚等政府政策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况的。
(4)恒大林溪郡、玉泉四季小区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
2、二手住房
(1)购房人在2022年9月8日前网签备案但未完成转移登记的房屋交易。
七、其他事项
1、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安居补助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若已领取安居补助,将依法追回补助资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计入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弄虚作假,协助购房人骗取安居补助的,将采取媒体曝光、列入行业及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等方式予以惩戒。
3、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居补助办理、发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其他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为安居补助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4、咨询电话:
市住建局:64785315、64721119、64780240
市税务局:64722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