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离婚冷静期是什么(徐州离婚冷静期)

地方特产2022-09-21 19:02:38未知

扬州离婚冷静期是什么(徐州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仅仅在政府机关实施。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拓展信息

  离婚协议书签定要求

  1.协议书内容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类别和号码、结婚登记日期、办理结婚登记机关、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等。

  2.协议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侵犯或限制对方和第三方权益事项。

  3.无婚生子女、无财产、无债权债务的,离婚协议书也应当载明,不得省略。

  4.女方怀孕期间主动提出离婚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女方主动提出离婚、双方当事人对胎儿的处理意见。决定不终止妊娠的,还应当载明胎儿出生后的抚养问题处理意见。

  5.离婚协议书应当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6.有条件的地区,离婚协议书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离婚协议书由当事人手写的,应当使用黑色墨水钢笔、签字笔书写,另复印两份,原件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7.离婚协议书上任何内容有涂改的,均应当重新打印或者书写。

  8.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其他注意事项:

  1.一方当事人为重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2.当事人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申请离婚登记时已达到的,当事人应当补领结婚证后,再办理离婚登记。

本文标签: ,离婚协议书  ,当事人  ,机关  ,婚姻登记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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