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离婚证补办条件及材料 扬州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地方特产2022-09-21 19:03:50未知

扬州离婚证补办条件及材料 扬州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补办条件

  1、当事人离婚登记在本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或者当事人是本辖区居民。

  2、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婚姻状况。

  3、离婚证遗失或损毁。

  4、经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属实

  

  补办材料

  1、 内地居民

  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3)《申请人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照片

  提供本人2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7、离婚证

  离婚证损坏或不一致的提供。

  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本文标签: ,声明书  ,居民  ,声明  ,婚姻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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