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准为征求意见稿
新就业无房职工租房条件:
1、具有大庆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或者居住证;
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从取得毕业证书次月起未满7年;
3、个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2倍;
4、个人(家庭)财产总价值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5、已经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申请之日前在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者已被行政、事业单位录用;
6、在市区内无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租房条件:
1、持有大庆市居住证;
2、个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3、个人(家庭)财产总价值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
4、已经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申请之日前在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5、在市区内无住房。
注意:
由于该标准为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11月24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也可以通过拨打电话反馈意见。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请注明或说明单位名称和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
联系邮箱:dqzfbz@163.com 联系电话:0459-6295170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市区城市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或者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