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产假加奖励假(陪产假)的生育休假制度
除产假外,女方享受80天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天的陪产假。(按照现行政策,自然分娩: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难产:98天+80天奖励假+30天难产假=208天;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2.生育津贴。
奖励假期间职工工资照常发放,福利待遇和全勤奖照常,但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
3.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参保人员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4.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的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