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户口注销所需材料有:
一、死亡注销
(1)申报人书面申请;
(2)申报人居民身份证;
(3)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国(境)外死亡的,需提交足以证明死亡的相关材料原件,其中在国外死亡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及我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或已执行死刑通知书;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也可凭伊斯兰教协会或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二、重复户口注销
(1)本人或近亲属书面申请,说明原因(本人不配合除外);
(2)违规违法登记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过的提供);
(3)重复户口户籍证明材料及产生的依据;
(4)社区(驻村)民警与本人或近亲属谈话笔录(本人不配合除外);
(5)社区(驻村)民警调查核实报告,详细说明重复户口产生的原因、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及告知情况。
(6)告知或公示情况证明材料;本人拒不配合的,社区(驻村)民警出具有关告知情况证明材料,提供重复户口人员核查删除告知单(存根联);对暂时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社区(驻村)民警出具公示情况证明(存根联),由村(居)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
三、假、错报等违规户口注销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的提供);
(2)能证实该户口为虚假、违规户口的相关证明材料;
(3)当事人的询问笔录;
(4)调查报告;
(5)告知或公示情况证明材料;本人拒不配合的,社区(驻村)民警出具有关告知情况证明材料;对暂时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社区(驻村)民警出具公示情况证明(存根联)(由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
四、定居港、澳、台及国(境)外注销户口
1.定居港澳台注销户口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定居通知书。
2.定居国(境)外注销户口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住在国(地区)出具的足资证明其定居该国的有关证件、证明,以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上述外国证件、证明的相应翻译件。
五、取得外国国籍及退出中国国籍注销户口
1.取得外国国籍注销户口登记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有效外国护照和中国签证,以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上述外国证件、证明的相应翻译件。
2.退出中国国籍注销户口登记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
六、应征入伍注销户口
(1)应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应征入伍通知书或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
(3)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注销户口的,还需附派出所将办理情况通知本人或亲属的说明。
七、前后不同《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变更户关系注销户口
(1)申请人书面申请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过的提供);
(3)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正式(格式)材料,说明错误原因,并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