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十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目标任务,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市政府决定再次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90元提高到205元,从2021年1月1日执行。
2、各地必须在2021年10月31日14点前在江苏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提标相关业务运维单。
3、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资金筹集,迅速组织实施,确保2021年11月3日前将政策落实到位。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