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扬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的补充意见》,共16条政策措施,具体包括应对疫情冲击的阶段性举措、针对困难行业新出台的纾困政策、拓展“扬州惠企40条”的细化落实措施等,针对性更强,政策力度更大。
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实施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地方特产2022-09-21 20:11:39佚名
4月19日,扬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的补充意见》,共16条政策措施,具体包括应对疫情冲击的阶段性举措、针对困难行业新出台的纾困政策、拓展“扬州惠企40条”的细化落实措施等,针对性更强,政策力度更大。
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实施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