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我市正式启动企业才住房补贴申报工作。按照《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引进人才,以及已经享受租房补贴、未满资助年限的且符合继续资助条件的人才,均可申报。本次补贴资助时段为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企业所在地人社局或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受理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全职在我市企业创新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根据人才类别,连续3年每月可享受不低于500-3000元的租房补贴,在市区企业创新创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可享受6-20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已享受我市原人才补贴政策但未满资助年限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原人才补贴政策继续申报。
我市企业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自实施以来,以政策红利积极助力企业引才聚才,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适时做好人才政策支持。对受疫情影响并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未能按规定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申报人才住房保障等相关补贴时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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