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保障责任:
重点保障住院、门特治疗以及使用国家谈判“双通道”药品发生的医保目录内费用,经基本医保保障后个人自付费用较高部分,最高赔付额100万元。
(二)基本医保范围外保障责任:
重点保障住院和门特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医保目录外个人自费费用,包括医保目录外自费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有效减轻患者医保目录外费用负担,最高赔付额100万元。
(三)重特大疾病再保障责任:
为切实缓解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问题,对经上述两项保障责任保障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再予以赔付,最高赔付额100万元。
(四)部分特殊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障责任:
对部分特殊重特大疾病进行补充保障,以进一步减轻相关患者高额费用负担。
补充:“江苏医惠保1号”打破了“既往病史”的限制,既往病史人员不仅可以投保,相关费用也可以得到赔付(赔付比例相比非既往病史人员仅下降10个百分点)。同时,“江苏医惠保1号”对“既往病史”的认定,也从“病种”认定改为“费用”认定,即2020年和2021年内产生江苏省各统筹区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或大病保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记录的人群,为本产品规定的既往病史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