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1月1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已满20年(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终身享受职工医保办法规定的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2023年1月1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且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未达上述缴费年限规定的,2023年1月1日后可继续选择按月缴费或一次性缴费至20年且本市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后,不再缴费,终身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
(二)2023年1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实行逐年调整。从2030年1月1日起,累计缴费年限统一为男职工30年(本市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女职工25年(本市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后不再缴费,终身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
男职工累计最低缴费年限:2023年为21年、2024年为22年、2025年为23年、2026年为24年、2027年为25年、2028年为26年、2029年为28年、2030年及之后为30年。
女职工累计最低缴费年限:2023年为21年、2024年为22年、2025年为23年、2026年为24年、2027年及之后为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