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注意: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办理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8、属于行驶证副页签注满后换发的,提交原行驶证原件
注:代理人申请该机动车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