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及《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46号)要求,2020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仅显示本人建立个人账户起至本期末累计的个人账户存储额,建立个人账户前的推算储存额将于办理退休(职)手续时统一计算。
(一)个人账户建立年月
1、1995年12月底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的建账时间为1996年1月;1996年1月1日后参保的为首次参保缴费之月;
2、事转(调)企职工的建账时间为批准转制或调入企业之月。
(二)个人权益单包含参保人员姓名、单位全称、社会保障号码、首次缴费日期等信息。
1、个人月缴费基数: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平均月缴费基数。
2、养老、失业、工伤缴费信息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金额,以及单位为个人缴纳工伤保险费金额。
3、截至本年末实际缴费月数:自1992年1月起至本年末已到账的实际缴费月数。
4、累计欠缴月数:为截至2021年6月已申报但未足额缴费的月数。
5、截至上年末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截至2020年6月底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6、当年记账金额: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到账月缴费基数和的8%。
7、当年记账利息:上年末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及当年记账金额在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利息。
8、本年度记账利率:2020年7-12月份年记账利率为6.04%,2021年1-6月份年记账利率为6.69%。
注:个人权益记录单信息以实际为准,参保人员如有异议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至所属地经办机构核对相关数据。如存在欠费情况,参保人员应及时联系参保单位,并督促单位尽早清偿欠费,以免影响个人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