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民保理赔补充材料注意事项

地方特产2022-09-22 11:26:47佚名

泰州市民保理赔补充材料注意事项

  1. 理赔申请公共资料注意事项

  (1)若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供监护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或同一户口本或独生子女证等;

  (2)若被保险人身故,需同时提供医学死亡证明,继承人关系证明或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3)若被保险人委托他人申请理赔,需签署授权委托书(可下载打印填写),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须理赔申请人亲笔签名,且需注明授权范围或事项,并提供委托双方身份证件;

  2. 理赔申请书、理赔委托书、给付授权声明书的填写须知

  (1) 被保险人死亡的,由法定继承人之一申请并领款,其他人填写理赔委托书、给付授权声明书;

  (2) 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6岁以下小孩,精神病人,植物人)证明其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直接由监护人申请并领款,无需填写委托书;

  (3) 所有案件均需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理赔申请书”,申请书中除情况1、2外,申请人均需与被保险人一致;

  3. 医保结算单

  需有医院盖章,且为必需材料,如无请咨询医院医保处。

  4. 发票

  两章需齐全,若为收费凭条需扫描二维码获取发票。

  5. 住院费用清单

  住院费用清单需提供完整,如有页码可参照对应。

本文标签: ,被保险人  ,委托书  ,声明书  ,申请书  ,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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