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等待期相关规定:
单位参保人员:
在单位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医保统筹待遇。中断缴费的有如下规定:
单位中断缴纳后6个月内足额补缴到账的,中断期内可享受医保统筹待遇;
超过6个月补缴到账的,自单位缴费到账次日起按规定享受医保统筹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
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到账3个月后享受医保统筹待遇。中断缴费的有如下情况:
中断缴纳后3个月内足额补缴到账的,中断期内应有的医保待遇可享受;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后未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到账的,实行连续参保缴费时间与待遇享受挂钩政策。若参保人员首次出现中断缴费,自中断缴费之日起计算,在本市已连续缴费满60个月且在6个月内足额补缴到账的,或在本市已连续缴费满120个月且在1年内足额补缴到账的,中断期内应有的医保待遇可享受;其余情况视同为首次参保,自重新缴费到账之日起执行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内个人账户可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