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2021年度医疗互助大病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向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申报医疗互助金的职工。
救助范围
1.因患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在结付互助金后,个人实际自负住院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
2.因患有其他疾病住院治疗的,在结付互助金后,个人实际自负住院医疗费用在20000元以上的。
医疗互助大病救助是什么呢?
《靖江市第四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互助金根据约定事项及收支情况实行每年结算一次,若每年度内互助金结算有结余,则结余部分用于对当年度互助期内的职工开展大病医疗救助行动,经申请、审核后,给予一次性大病医疗救助,救助金额视当年度互助金结余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