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
①租赁补贴: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市区自主租赁房屋,政府按保障家庭困难情况给予补贴,即: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分别补贴18元、14元和8元。
补贴面积标准:1人户家庭补足20平方米,2人户家庭补足40平方米,3人户家庭补足50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户家庭补足60平方米。
租赁补贴家庭应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下旬,将上季度应发放的租赁补贴发放到位。
②实物配租:
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特殊无房困难家庭可以优先选择实物配租的保障方式。实物房源不足的情况下,先予以租赁补贴保障,按申请时间轮候安置。1人户家庭以租赁补贴方式为主。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实行差别化租金管理,按梯度收取租金,即: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指导价的10%收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指导价的40%收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指导价的70%收取。
以上标准不含姜堰区,需要另行制定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