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区2021年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公告

地方特产2022-09-22 13:50:12未知

泰州市市区2021年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公告

  泰州市市区2021年度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公告

  一、租赁补贴

  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取得市区城镇户籍满1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3350元(含)以下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离异家庭须满3年)。

  保障面积标准为(以建筑面积计算):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户50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户60平方米。

  补贴标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低保、特困职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8元;家庭人均月收入2100元(含)以下城市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4元;家庭人均月收入2100元(不含)至3350元(含)间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补贴标准每月每平方米8元。

  二、公共租赁住房

  (一)取得市区城镇户籍1年(离异家庭离异须满3年)以上且实际居住的住房困难家庭

  1、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低保、特困职工)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10%收取;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低于2100元(含)的低收入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收取;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处于2100(不含)--3350(含)元之间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收取。

  (二)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时在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市区无住房;未享受过市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收取。

  注:上述租金标准适用于新入保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在保的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金标准不变。

  三、其他

  姜堰区年度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由姜堰区另行制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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