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责任 泰州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地方特产2022-09-22 15:49:37佚名

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责任 泰州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宾馆、酒店经营者应当承担下列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责任:

  (一)在醒目位置明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事先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三)对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从事婚庆、生日、庆典等礼仪服务的经营者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提供服务的,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并不得为服务对象提供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举报。

  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查证属实的,可以给予举报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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