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在全日制职业院校或技工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二、条件要求:
1、基本条件:
(1)毕业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以后;
(2)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在市区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
2、根据有关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至住建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至税务部门开具租金发票,并注明月租金额、租房期限等内容;
(2)住房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重复享受(人才“购房券”政策除外)。
三、申请要求:
1、申请人应每年6月份、12月份向市人社部门提交上半年度、下半年度的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2、首次申请应在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之内,后续申请应在首次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之月后三年内申请。